长城网5月10日廊坊电(冯晓帆 安静 卢国龙) 廊坊开发区人董某因生活拮据,在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会议展览中心B馆展厅内浏览时,趁人不备盗取了一只信鸽,后被人发现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日前,开发区法院对此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依法判处董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院经依法审理查明,2012年11月25日9时许,被告人董某在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会议展览中心B馆展厅内趁A109展位工作人员不备,盗窃足环号为BE-2012-3050134灰色雄性信鸽一羽(价值人民币12000元),后被展会工作人员抓获。被盗信鸽已退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已构成盗窃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犯罪成立。被告人董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给予从轻处罚;被盗物品已退还被害人,没有给被害人造成实际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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