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扬州市第九届幼鸽特比环大奖赛竞赛规程
(讨论稿)
一、主办单位:扬州市信鸽协会
二、参赛、协办单位:各县(市)区鸽协、市直俱乐部
三、项目、地点、时间: 500公里级,河南省驻马店市。
2013年11月14日(周四)集鸽,11月16日比赛。如遇恶劣天气,另行通知。
四、参赛规定:
1、参赛者必须是获得2013年注册资格的扬州市鸽协市直会员。应知晓并认可市鸽协各项竞赛规定和要求、承诺无条件服从市鸽协的竞赛管理。
2、所有参赛会员都必须熟练掌握使用联通声讯台电话报到方法。确实具备稳定使用爱羽牌电子扫描鸽钟报到条件的,可用电子扫描鸽钟报到。
3、参赛单位不得举办同类大奖赛,否则取消参加下年度市赛资格并酌情处罚。凡需加价售环的单位,须提前报市鸽协协调批准。
4、参赛费: 120元/付;特比指定(加价环)300元/付。 司放费5元/羽。
5、2012年11月21日至30日由各单位预定(收费)售环,过时不售。总额限12000枚(付),售完为止。2012年12月领取正、副环。足环售出概不退换。
五、竞赛规定:
1、执行中鸽协《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执行扬州市鸽协各项竞赛规定及2013年扬州市信鸽竞赛规程。
2、会员必须在本人注册单位购环、参赛,否则成绩无效。
3、因参赛单位在组织比赛过程中出现差错被取消成绩的,由该单位承担全责。
4、参赛会员必须主动查询比赛的相关信息,否则发生任何差错责任自负。
5、参赛鸽所佩正、副环环号必须对应准确无误,发生任何差错缺损均取消成绩。
6、必须使用联通声讯台电话或电子扫描鸽钟报到。会员须对报到是否成功负全责。同一归巢鸽使用两种方法报到的,以后一成绩计算。
7、赛鸽归巢后,鸽主必须确保随时接受市报到组指令,接受上门验鸽或送鸽至指定报到处审验。
8、比赛期间参赛会员不得离开鸽棚,否则发生报到差错或者因影响及时查棚验鸽成绩取消,责任自负。
9、有效报到时间:第一羽归巢日起至第三日18:00时止。报到有效时间内获奖名额如未报满,名次鸽超半数剩余奖金由获奖鸽均分,否则由未获奖参赛鸽均分。
六、 录取名次与奖励:
1、按报名售环数10%录取,按100元设市奖,冠军奖金限5万元。以城市为赛区,按15元设赛区奖(一赛区不超过12名)。前三名奖杯、名次鸽奖金、前200名奖状。
2、特比指定的按加价环数10%录取,按120元设市奖,第一名奖金限3万元。按60元设赛区奖,(一赛区不超过10名)。不另发奖杯、奖状。
3、环随人奖,领奖必须凭会员证、足环证。奖金税自理。
4、2013年1月5日前公布各单位参赛环号(含特比指定环号)及奖金设置具体方案。
七、其他:未尽事宜另发补充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扬州市信鸽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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