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南充市信鸽协会成立30周年10万元奖赛 (暨省秦岭信鸽大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南充市信鸽协会
二、承办单位:400公里(秦岭)奖赛(实际空距不小于380公里)及普赛,由嘉陵区鸽协承办。350公里省秦岭大赛,由阆中市、南部县、蓬安县、营山县、仪陇县信鸽协会承办;700公里、1000公里通讯赛由高坪鸽协承办;1500公里成都市信鸽协会承办。
三、参赛单位:各县(市、区)信鸽协会
四、比赛时间:2012年3月1日起至2012年7月31日止。350、400公里2012年4月21日报到,4月22日(星期日)晨放飞,如遇特殊气候顺延;700、1000公里(待定);1500公里5月27日集鸽。
五、参赛项目:350、400公里(省秦岭大赛成绩),700、1000、1500公里,为全市通讯赛成绩。
六、参赛资格:
(一)参赛鸽主必须持有四川省鸽协统一制发的棚号牌和会员证。
(二)参赛鸽必须佩戴一枚中国信鸽协会统一制造由四川省信鸽协会经市鸽协发放到我市的22足环(纪念环),佩戴其它足环和双环成绩无效。
(三)交纳了团体会费的协会。
七、司放地点:350、400公里陕西秦岭(经纬度为:106°55′19″,34°14′29″)。
八、集鸽地点及要求:350公里省赛阆中鸽协、南部鸽协自定;400公里奖赛及普赛嘉陵鸽协定;700、1000公里高坪鸽协定。 参赛鸽主必须填写规定的报名单,一式三份。报名单必须有2名裁判员签字,否则成绩无效。
九、集鸽时间与司放时间:350、400公里集鸽时间4月19日19:00至22:00,司放时间4月22日;700、1000公里由承办协会定。
十、收费标准:350公里每羽10元;400公里奖赛每羽80元,普赛每羽10元; 700公里每羽15元;1000公里每羽20元。
十一、比赛执行《中国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十二、查棚:省赛前三名由省鸽协查棚;全市前三名由市鸽协查棚。
十三、有效成绩上报时间:350、400公里省赛放出当天20:30分前报到成绩有效;700公里放出第三日20:30分前报到成绩有效;1000公里放出第十日20:30分前报到成绩有效;1500公里以放出日计算40天内归巢成绩有效。
十四、原则上经中鸽协批准使用的计时器均可在比赛中使用,但承办单位在汇总上报成绩时必须统一按中鸽协《全国信鸽竞翔成绩报告表》(表七)格式以电子文档方式直接上报省鸽协(省鸽协邮箱为:scrpa@126.com),否则成绩无效。
十五、各承办单位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组织参赛,并全权负责比赛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等责任事故和赛事纠纷,妥善处理赛事纠纷和一切善后事宜。
十六、名次录取办法:分速高者名次列前,分速相同,赛距远者名次列前,再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十七、奖励:在有效成绩报到时间内,全市(含奖赛鸽)统排前十名,前三名发奖杯,四至十名发奖牌,其余发归巢证。进入省大赛排名的由省鸽协按规定颁奖。奖赛获奖鸽按承办鸽协奖赛规程的规定及要求办理。
十八、仲裁:在裁判员、总裁判长职权范围内处理不了的争议事项,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照《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予以仲裁。参赛者对竞赛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上诉,上诉时须交纳500元申诉费。胜诉如数退款,败诉不再退款。
十九、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大赛组织委员会。
二十、本年度比赛设大赛组织委员会、裁判员委员会、仲裁委员会。
组织委员会:主任: 陈吕勇 副主任:韩良敏 何勇 青跃荣 赵相春 赵从容 任家才 吴星义 高松奎 雷霆 梅同全 高华 龙云明
裁判委员会:主任:敖济川 裁判长:吕友兴
副裁判长: 何太俊
记录长:张海明 林果
仲裁委员会:主任:谷继荣
副主任:吴开科 青跃荣 赵相春 赵丛容
南 充 市 信 鸽 协 会
2011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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