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鸽观赏鸽育翔师赛绩积分考核细则
一、赛绩积分,以参赛鸽羽数(500羽以上至5000羽,5000羽以上按5000羽计算)、比赛距离、在有效报到时间内录取参赛总羽数10%的名次鸽为依据,累计积分,具体分值见表1-3:
表1:501-1000羽赛鸽的比赛,分别得1-9分。
分 名
值 次
赛 距 1-3 4-10 11-30 31-50 51-100
100-400公里 7 4 3 2 1
401-700公里 7 5 4 3 2
701-1200公里 9 6 5 4 3
1200公里以上 9 7 6 5 4
表2:1001-3000羽赛鸽的比赛,分别得2-11分。
分 名
值 次
赛 距 1-3 4-30 31-100 101-200 201-300
100-400公里 9 5 4 3 2
401-700公里 9 6 5 4 3
701-1200公里 11 7 6 5 4
1200公里以上 11 8 7 6 5
表3:3001-5000羽赛鸽的比赛,分别得3-13分。
分 名
值 次
赛 距 1-3 4-50 51-100 101-300 301-500
100-400公里 11 6 5 4 3
401-700公里 11 7 6 5 4
701-1200公里 13 8 7 6 5
1200公里以上 13 9 8 7 6
二、品评赛的优胜鸽,分别得4-11分,详见下表
分 名
值 次
组 别 国家级品评 省、市、自治区品评
1-3名 4-8名 1-3名 4-8名
100-400公里雌雄组 9 5 7 4
401-700公里雌雄组 9 6 7 5
701-1200公里雌雄组 11 7 9 6
1200公里以上雌雄组 11 8 9 7
三、饲养信鸽观赏鸽并入会参赛者,其翔龄从中国信鸽协会成立后(1984年)起计算,每满一年计2分,中断年份和入会之前养鸽经历不计分。
四、赛绩积分考核的年限,从中国信鸽协会成立后(1984年)参加地市级(含)以上信鸽观赏鸽协会举办的比赛时起算。
五、省级鸽王赛前10名,对照同类赛事同名次1-3名加10分,4-10名加5分;全国鸽王赛前10名按同名次1-3名加20分,4-10名加10分。
六、中国信鸽协会主办的比赛优胜鸽获奖名次(品评赛除外),按同类规模比赛同名次得分加5分。
七、国际鸽联主办的比赛优胜鸽获奖名次,按同类规模比赛同名次得分加20分。奥林匹克鸽王品评进入前十名的加40分。
八、经省级(含)以上信鸽协会批准的公棚赛,其预赛和决赛的优胜鸽均按本办法规定计算积分。
九、同一次比赛优胜鸽不得重复计分。如同一次比赛在不同地区范围内计不同名次时,可选得分最高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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