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RSS
首 页
各地公棚
各地协会
俱 乐 部
各地鸽舍
信鸽商城
鸽业大全
分类信息
专题报道
天下鸽问
信鸽百科
天气查询
鸽友论坛
P K
信鸽知识
信鸽资讯
失鸽园地
专题图库
名家专栏
视频播客
在线电视
信鸽超市
信鸽365杂志
鸽友家园
地图查询
会 员 区
首页
协会公告
竞赛规程
赛绩资料
协会交流
协会图片
冠军榜
各地协会加盟
各地协会导航
各地协会搜索:
协会公告
赛绩资料
竞赛规程
协会交流
协会图片
冠军榜
高级搜索
在线注册协会网站
加入各地协会信息平台
管理员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协会公告
渠县信鸽协会规章制度(讨论稿)
时间:2015-07-22 10:21:45 来源: 发表者: 四川达州渠县信鸽协会
渠县信鸽协会规章制度(讨论稿)
渠县信鸽协会规章制度(讨论稿)
为搞好渠县鸽协的工作加强团结,发挥县鸽协在五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国信鸽协会章程>> 结合本会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请共同遵守。
1、 工作制度:
(1)每一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以便于征集广大会员的意见,急时解决问题。
(2)赛前一个月召开集体办公会议。
(3)文件等信息的收发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4)领导班子成员需接受广大会员的监督。
2、赛事管理制度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赛事。
(2) 裁判裁决标准一切按<<2002年中国信鸽裁判规则>>执行。
(3) 比赛集鸽、押运司放、报到及验鸽,由裁判员及组委会执裁,并诚意接受参赛者监督。
(4) 协会工作人员、裁判员及相关人士的参赛鸽,须在组委会及鸽友代表共同监督下,验鸽对环入笼并经签字方可参赛;其成绩由鸽友代表查验无误后方为有效。
(5) 决赛集鸽完毕后,立即由工作人员在组委会和现场鸽友的监督下,将竟翔报名单密封保存。
(6)决赛前所有会员的鸽钟交鸽协统一校验打封后返还本人,在比赛中如鸽钟设备及封签发现人为损坏,一律以失格处理。鸽钟自然损坏按持鸽报到时间计算成绩。
(7) 任何获奖鸽若有异议必须验棚,其他获奖鸽任意抽查,任何参加了该场比赛的鸽友有权一起验棚。
3、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鸽协的生存发展,增强财务透明度,本着例行节约、紧缩开支的原则。财务管理实行一支笔签字,一个漏斗进出的办法。资金的支出由两人及以上经办并说明事由,主席签字方可报销,否则不予报销。大额度资金(2000元以上含2000元)特殊情况由鸽协主要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所有资金收支实行一个月内及时公布。
对于广大会员关心的训放收支问题,做到下站公布前站的收支明细。坚决杜绝贪污现象的发生。
4、外出公勤人员及司放员的职责及补助标准方案
为了鸽协的生存发展,增强财务透明度,经全委会讨论研究决定,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补助标准如下:
(一)、开会、验鸽人员外出补助费:三汇80元/天、达县120元/天(包括交通生活费)、达州市以外的出差由鸽协领导讨论决定。
(二)、司放员职责:
1、 参与司放工作本着自愿的原则。
2、 对司放工作认真负责服从鸽协安排。
3、 每站司放必须做到:
(1)放飞前先电话告知郭光辉同志放飞地的天气情况,在得到同意后方可开笼。
(2)司放车沿途经过训放站的路牌、标志性建筑、司放地的天空、地理位置必须照相,决赛站开笼时需先拍照(拍照内容包括鸽车锁上的封条、放飞地天空、放飞地地理位置)再拍摄放飞的视频资料(鸽车上的封签,放飞全过程,放飞后鸽笼里的影像等)。
4、司放人员待遇:涌兴、石梯各100元;花桥100元;平昌150元;巴中200元;南充200元;遂宁300元;乐山400元;(成都、温江)350元;秦岭500元;(500公里)平凉(武山)600元;(留坝、奉县)400元;(宁强、广元)350元、兰州650元;同心650元。
5、 鸽协将为固定司放员买价值1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在放飞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与鸽协无关。
6、 司放员没有做到放飞要求,鸽协可以扣除补助的一部分或全部。
7、集鸽人员补助标准30元/次。
5、特比环售环规则
特比环售环首日当众验环(除售环人外3人以上)后方可发售,未售完的特比环在售环结束的第二天当众销毁并拍照存档。售环时间结束后一周内公布购环人号段及奖金分配详情。
6、激励机制
对除渠县县城及城郊片区外的乡镇,每次集鸽满50羽,返还放飞费的20%。
7、罚则
(1)在比赛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全县通报批评、警告、禁赛1年、开除会员资格的处理。
在决赛过程中发现有在参赛鸽身上盖暗记(以前参赛所盖暗记包括)或藏匿电话号码等,取消该鸽比赛成绩;并禁赛一年,若鸽子不上笼、采取科技手段更改鸽钟时间,处以禁赛3年,若不服从处理无理取闹的开除会员资格。
(2)如果鸽协内部人员放鸽子作假者处以:○1撤销或罢免一切职务永不录○2会员处以禁赛1年的,协会人员禁赛3年、会员处以禁赛3年的,协会内部人员则开除会员资格。
(3)对挪用贪污公款、破坏团结、滋事造谣惑众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2015年6月29日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加入收藏
打印本文
关闭此页
网摘收藏
:
发表评论
共有
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山连山鸽舍因拆迁全舍种赛鸽清棚转让
《信鸽365》杂志2014年廊坊春季鸽展大型
12月21日信鸽365杂志、秋季鸽展大型赠阅
11月30日信鸽365杂志、秋季鸽展大型赠阅
11月23日信鸽365杂志、秋季鸽展大型赠阅
11月16日信鸽365杂志、秋季鸽展大型赠阅
11月09日信鸽365杂志、秋季鸽展大型赠阅
信鸽365杂志2013年11月2日济南鸽展大型赠
《信鸽365》杂志2013年廊坊春季鸽展大规
2014年中国沈阳鸽展成功开幕--信鸽365特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网站首页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
WAP
信鸽365(www.xinge365.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4-2013
www.XinGe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北京 联系电话:010-59370119、56802164 传真:010-59370119
建议反馈及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