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包头儒林公棚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通告
包鸽监字{2015第8号}签发人:监委会主任:席晋文
内蒙古包头市儒林鸽业有限公司2016年春季大奖赛规程,未经内蒙古自治区信鸽协会、包头市信鸽监督检查委员会,申报审批。并告知广大会员,儒林公棚未向包头市信鸽监委会交纳纪律保证金。违反了内蒙古信鸽协会《公棚管理条例》,包头市信鸽监督检查委员会《关于举办全市各类信鸽活动规定的通知》。经包头市信鸽监督检查委员会、全体委员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儒林公棚的一切行为於监赛单位无关。比赛不受任何有关条例规定之保护。
二、根据《关于建立包头市信鸽公棚、俱乐部行业自律的决议》中第十八项规定:警告、整改、不予审批。包头市信鸽监督检查委员会保留对违反规定公棚的责任追诉并报上级体育主管部门查办。同时上网公示其不良记录。
三、如给参赛会员造成损失,由举办方承担全部责任,望广大会员周知。
四、此公棚不受监管,不委派裁判人员,现告知参赛会员:该公棚出现任何问题,不受信鸽主管部门保护。
包头市信鸽监督检查委员会
2015年5月20日
报:内蒙古自治区信鸽协会、包头市体育局市场管理科、
抄送:各盟市信鸽协会、各旗县区信鸽协会、
未向内蒙古自治区信鸽协会、包头市信鸽监督检查委员会申报审批的包头市内公棚。现告知广大会员,如给参赛会员造成损失,由举办方承担全部责任,望广大会员周知。以下公棚不受监管,不委派裁判人员,现告知参赛会员:该公棚出现任何问题,不受信鸽主管部门保护。
未审批的春棚有:
包头市儒林赛鸽公棚
包头市逸翔赛鸽公棚
包头市振京赛鸽公棚
包头市信鸽监督检查委员会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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