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近年来,沈阳市出现一些未经体育主管部门和信鸽协会批准,私自成立的以“沈阳市**赛鸽俱乐部”为名头的经营性组织。此种“俱乐部”违反了中鸽协《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章第六十一条:信鸽经营性组织必须到所在地区体育行政部门和信鸽协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否则不允许申办信鸽竞赛活动”的有关规定。根据该管理办法第六十条:各级信鸽协会协助相应的政府职能部门对信鸽经营性组织进行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的规定,作为沈阳市体育主管部门和沈阳市民政部门批准的合法协会,应对以沈阳市为名头的经营性组织负有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的责任。
作为有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的责任部门,对此问题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客观报告就是渎职。
为此,我协会特发表如下声明:
1、凡以“沈阳市”为名头的赛鸽俱乐部,均未到我市体育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其行为明显违反中鸽协相关规定,应及时纠正。
2、协会提醒我会会员,谨慎对待违规俱乐部举办的各种非法比赛,避免遭受损失。
3、沈阳市信鸽协会将依照规定向有关部门逐级报告相关情况。
沈阳市信鸽协会
201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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