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七彩云南全民健身运动会信鸽竞翔 鸽王赛(第五届)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云南省信鸽协会
二、承办单位:各州、地级市信鸽协会
三、竞赛时间: 2015年3月至12月20日
四、报名时间:2015年4月30日前,按报名单内容详细填写后盖协会印章,传真至云南省信鸽协会。
云南省信鸽协会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东风东路99号体育电子研究所3号楼1单元102号
邮编:650041 电话及传真:0871-63193005
五、竞赛组别
A组:短距离(100公里-400公里)
同一羽参赛鸽,在2015年内所获得的6次的比赛成绩。比赛的空距限定在100-400公里范围内。每次比赛至少有250羽参赛鸽及20位鸽主参加。提供参评成绩的6次比赛总里程不能少于1400公里。毎次比赛录取名额为总参赛羽数的20%。
B组:中距离(200公里-500公里)
同一羽参赛鸽,在2015年度所获得的5次的比赛成绩。比赛的空距限定在200-500公里范围内。每次比赛至少有250羽参赛鸽及20位鸽主参加。提供参评成绩的5次比赛总里程不能少于1600公里。毎次比赛录取名额为总参赛羽数的30%。
C组:长距离(500公里以上)
同一羽参赛鸽,在2015年度所获得的3次的比赛成绩。比赛的空距必须超过500公里。每次比赛至少有150羽参赛20位鸽主参加。提供参评成绩的3次比赛总里程不能少于1800公里。毎次比赛录取名额为总参赛羽数的30%。
六、各组别得分计算方式
1.各组别每羽每次竞赛得分计算方式相同。
获奖名次÷参赛羽数×1000=本次比赛得分
注:参赛羽数按实际参赛数计。参赛羽数最大值为4000羽,超过5000羽按5000羽计。分值低者名次列前。
2.若得分相同,就以分速相加之和除以组别规定比赛次数等于名次分值。分速高者名次列前。
七、竞赛办法
1.执行中鸽协审定的《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和本规程。
2.参赛鸽主必须是云南省信鸽协会的会员,参赛鸽必须佩戴一枚全国24代码标准统一足环或30周年纪念环,佩戴其它足环和假足环,严重破损和拼凑足环的信鸽不得参赛,一经发现取消该鸽比赛成绩,并严肃处理,后果自负。
3.2015年度云南省鸽王赛资格:由州、地级市信鸽协会为单位的比赛中产生。
4.监放单一式二份,一份由司放裁判员带回,另一份由司放地监放协会直接邮寄给州、地级市办赛协会。
5.各协会负责具体组织本协会的管理工作,负责选派裁判员执裁,集鸽、运输及比赛期间本单位(含所属地区协会)工作人员及参赛鸽的安全保卫及医疗救护等工作,并为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6.各州、地级市协会评选的各组别前10名赛鸽成绩须在2015年12月10日前按要求(见附表1、附表2)、将每次比赛的监放单、相关附件等所需资料报省鸽协,日期以邮戳或传真日期为准,逾期按自动弃权处理。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1.三个组别各录取前100名,1至10名颁发奖杯,11名至100名在《养鸽家》杂志上刊登成绩。
2.设立优秀组织奖颁发给评选获奖的州、地级市鸽会,对获得优秀组织奖协会由省鸽协颁发荣誉匾牌和组织奖,优秀组织奖按排名获一次奖,不重复评奖。
3. 三个组别各录取一等奖一名6000元, 二等奖一名5000元,三等奖一名4000元。
4.从获得本年度三个组别各录取100名内为依据排名获得优秀组织奖,多者为胜,若羽数相同,以第一羽前者为胜。
5.参加评选优秀组织奖的办赛协会,必须严格按照本规程要求的各项规定完成竞赛工作,竞赛材料齐全,若有缺失不得参加评奖。
九、监放工作
1.鸽王赛要求每场比赛都必须要有监放单,每场比赛都必须要有监放单位两名以上(含两名)裁判员监放的比赛成绩才有效。
2.司放地监放裁判员劳务费按次数计算,每次不得少于2人(超出按2人计算),每次200元。乘车或驾车前往司放点公路里程交通费每公里1.00元计,过收费站车辆通行发票另据实报销。乘座司放单位提供的车辆到司放地的公路里程交通费每公里0.5元计。
3.司放单位和监放单位双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自愿协定监放劳务费用。
十、相关附件
各参赛单位2015年云南省鸽王赛各组别前10名获奖鸽相关的附件如下:
1.参赛鸽足环证复印件(需加盖参赛单位公章);
2.参赛鸽主会员证复印件(需加盖参赛单位及会员所属单位公章);
3.参赛鸽各次比赛获奖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参赛单位及办赛单位公章);
4.参赛鸽各次比赛获奖监放单复印件(需加盖参赛单位及办赛单位公章)。
以上附件必须在2015年12月10日前按要求报省信鸽协会,逾期按自动弃权处理。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云南省信鸽协会
云南省信鸽协会
201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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