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十五届信鸽国家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中国信鸽协会
二、承办单位:见具体各赛区承办协会
三、竞赛时间:2015年4月10日—11月30日
四、竞赛项目:
1.中距离国家赛(比赛空距450-650公里);
2.长距离国家赛(比赛空距800公里以上);
3.郑州司放点向东、南方向增设短中距离国家赛(比赛空距300-450公里)和中长距离国家赛(比赛空距650-800公里)赛项。
五、参赛办法:
1、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行业信鸽协会为参赛单位组织参加,每个赛区不得少于2个参赛单位。参赛单位须于4月10日前将参赛报名表报中国信鸽协会备案(传真:010-67133577),同时传真承办单位(具体信息见后);
2、各赛区承办单位由所属赛区内参赛单位推举,并由中国信鸽协会批准认定产生;
3、参赛鸽必须佩戴一枚所属协会全国信鸽统一足环(含中鸽协纪念环),否则不允许参赛。行业、地方协会不得交叉使用;
4、参赛鸽每羽收费3元,由各参赛单位司放报到时统一交相关承办单位。
六、竞赛办法:
1、执行《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02)》;
2、各参赛单位统一制作并下发集鸽暗章。各司放点备用的暗章,由承办单位负责落实;
3、比赛空距测量必须使用卫星定位仪测定,比赛空距必须符合规程中规定参赛项目所列空距,否则不计成绩;
4、参赛单位所使用的比赛计时鸽钟型号赛前须向主办单位报备,鸽钟赛前须依北京时间对时,参赛协会用于报到计算成绩的电脑也须依照北京时间校对;
5、有效报到时间,从开笼时间计算。短中距离赛(300-450公里)为1日,中距离赛(450-650公里)为2日,中长距离赛(650-800公里)为3日,长距离赛(800公里以上)为4日;
6、各赛区裁判长必须为信鸽国家级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推荐、中国信鸽协会认定。参赛单位裁判员由各参赛单位负责选派,各参赛单位为裁判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确保集鸽、运输及比赛期间本单位(含所属地区协会)人员及参赛鸽的安全、保卫及医疗救护工作;
7、比赛结束,各参赛单位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竞赛成绩上报承办单位(按表八格式上报前100名),上报成绩表须以excel格式报送电子版文件(报到时间精确到百分之一秒,)由承办单位统一将各参赛单位上报成绩汇总排名后报中国信鸽协会审定。
七、运输司放
1、各参赛单位必须选派有经验的具有一级及以上资格裁判员负责赛鸽的司放工作,并依参赛鸽羽数配备足够数量的司放员;
2、参赛单位与承办单位要密切配合,确保赛鸽安全,司放员从集鸽完毕至司放结束做到人不离车;
3、监放单位必须配合承办单位做好司放工作,承办单位必须落实在比赛司放地安排2-4名裁判员监放,其中必须有一名具有一级以上资格的裁判作为监放负责人;
4、各参赛单位按需自备赛鸽饲料、饮水、防寒防雨用具及其它必备物品;
八、赛区、赛线、比赛时间安排及具体承办单位及相关联系方式等(见后表)
九、名次录取及奖励办法:
1、赛区排名:各赛区按赛事级别总排名,录取前100名,前三名颁发全国体育竞赛奖章,所有获奖鸽均颁发中国信鸽协会奖状;
2、参赛单位排名:参赛单位排名:各参赛单位按赛事级别排名,参赛5000羽以下录取前30名;参赛5000羽以上1万羽下录取前50名;参赛1万羽以上2万羽以下录取前100名;2万羽以上每增1万羽增加录取100名。获奖前三名颁发国家赛赛区优胜奖牌,录取名次范围内均颁发中国信鸽协会国家赛赛区优胜奖状;
3、行业协会按参赛地区位置汇总成绩。
十、比赛费用:
1、各参赛单位参赛组织费、赛鸽运输费、工作人员及裁判员往返交通费、劳务费由各参赛单位自理;
2、各司放点裁判长、监放裁判员费用及司放地其他支出等相关费用全由承办单位负责。
中国信鸽协会
2015年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