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信鸽协会章程
一、本会定名为通城县信鸽协会,是报经县文体新局批准备案合法的非盈利性群众团体组织。
二、本会宗旨是:遵纪守法,团结信鸽爱好者,相互尊重,交流经验,文明赛鸽,提高我县信鸽水平。
三 ,机构设置
1 ,本协会领导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每届任期两年。
2、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2-3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2人。下设竟翔组若干人,裁判组若干人,后勤组(会计1人,出纳1人)
3,本协会办公地点设在王新民家
四.会员权力和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定
2、按期交纳会费(退会时不退会费)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竟翔活动
4、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有合理化建议和批评权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7、自觉维护协会团结
8、做好信鸽训养卫生,
五.其它规定
1、会员年龄满70岁免交会费,满60岁不参加押运
2、变更章程、规程须经三分之二会员同意
3、每年补助协会会长电话费200元用于联络会员
4、每年年终公布协会经费收支情况
5.新入会员(老会员中间休会重新入会一律按新会员收费)另须缴纳建会基金及软件费和测距费.
6.专环获奖鸽按拍卖规程参加拍卖.
通城县信鸽协会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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