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信鸽协会2015年第二届“千元环”竞赛规程
发 起 人:刘元智 李布尔
承办单位:长沙市信鸽协会
一、参赛与购环须知
1、请参赛者认真阅读本《规程》,有异议者放弃参赛。一经购环即视为认可本《规程》,必须遵守本《规程》的全内容。
2、因运输或遇其它不可预测因素,造成赛鸽伤亡,本协会不负担赔偿责任。
3、当预测或遇恶劣气候时,比赛顺延、推迟或取消。
4、受疫情或其它不可抗逆因素干扰时,本协会有权根据政府和上级有关精神,将赛事予以延期或取消举行。
5、比赛因故变更后,请会员注意与本协会保持联系或协会以短信方式通知。
6、凡认可本《规程》2015年在协会注册的会员,均可购环参赛。
7、参赛鸽须佩戴协会发放的2015年全国统一足环(2015-18-××××××)和特制的金属内环,以及固定的电子足环各一枚。金属内环按裙边朝下的方式套在“统环”内,金属环和“统环”必须佩戴在参赛鸽的同一只脚上,电子环佩戴在另一只脚上。佩戴错误,均无参赛资格。
8、“千元环”实行实名制购买,会员之间不得转让。无论什么缘故导致丢失,破损或错误佩戴,一律不予更换,由当事鸽主承担损失。
9、如若统一足环有明显破损或残缺,电子环失较,会员必须在第一次验鸽前将该鸽交监事会及总载判长进行裁定,以决定该鸽是否具备参赛资格。裁决结果不可以更改。
10、参赛鸽由协会组织进行一次赛前验鸽,空距为100公里,会员必须在集鸽当日上传参赛鸽数据,交鸽时由裁判核对并加盖验章。凡未参加验鸽的参赛鸽,均无比赛资格。
11、“千元环” 决赛填写“竞翔单” 时不能与期它参赛鸽填在-起,“竞翔单”凡漏填,错填或涂改的取消该棚户的比赛成绩。私自在参赛鸽身上加盖暗记或电话号码等,取消该鸽参赛资格和成绩。
12、为防止“千元环”AB棚作弊,(1)协会将成立“会员监察小组”, 城北组:由刘元智,何浪萍,陈浩三人负责。城南组:由周海兰,肖文,苏-枝三人负责, 对购“千元环”的会员临时上棚检查登记, 凡不在棚的“千元环” 均无参赛资格,抽查结果在网上公布。(2) 协会随时要求会员将“千元环”参赛鸽数据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进行核查,抽查核对不少于三次。如有会员没有上传参赛鸽数据的,协会马上组织人员上棚验鸽。既没有上传数据又拒绝工作人员上门验鸽的,取消该棚户的参赛资格。
13、凡会员鸽棚迁址,未报协会重新测距的,视同作弊,取消比赛成绩。
14、千元环参赛鸽同时实行电子扫描和密码条入笼,赛鸽归巢后,会员不可以擅自取下密码条,必须由裁判在验鸽时开启软条,核对足环号码及密码。
15、决赛实行“伯马制”, 获奖名额未报满时, 剩余奖金由获奖鸽均分。有效期内无鸽归巢,奖金由决赛上笼鸽均分。获前20名的赛鸽,会员接到协会裁判通知后,须在1小时内带上参赛鸽等报到资料到达协会验鸽。超时间取消该鸽的比赛成绩。
16、凡涉及税费事项,均由获奖鸽主自理。
二、售环时间与要求:
1、从2015年元月3日上午10时至4日下午16时,售环两天。共发行600枚,不增加数量。每组四枚为一个团体。可以少于四枚购买,但不能参加团体赛。
2、“千元环”实行实名制,不可转让,购环完毕后,将购环会员名单在协会网站公布,以便监督。
3、“团体奖”设1、2、3名,凡一组内有两羽以上进入获奖名次的参赛鸽,首羽在前的排名在先,归巢羽数多的排名在先。每组只有一羽进入获奖名次的不能获“团体奖”。空缺名额剩余奖金不参加平均分配,移交下届“团体奖”中分配发放。
4、“千元环”如果600枚未售完,奖金不更改。
三、验鸽工作人员确定:
1、100公里验鸽人员:吴泽湘、苏一枝、肖文、潘卫清
2、500公里集鸽人员分工:集鸽当日由吴泽湘负责到协会办公室抽取暗章(暗章由办公室刻制封存)
苏一枝负责电脑集鸽(另配一名助手)。
肖文负责核对内环及贴软条。
吴泽湘负责现场监督及处理突发事件。
如人员调整,必须经协会监事主任同意方可。
四、录取名次与奖金分配:
1、千元环决赛按10%录取名次,共录取60名发奖金,前10名发奖杯一樽。
2、团体取前三名发奖励及奖杯。
3、奖金分配
(1)单鸽奖
冠军 150000元
亚军 70000元
季军 40000元
4-10名 15000元
11-20名 6000元
21-30名 4000元
31-60名 3000元
(2)团体奖
冠军 亚军 季军
10000元 10000元 10000元
五、司放时间与地点:
1、司放时间:2015年11月(与当年幼鸽普赛同步进行)
2、司放地点:河南驻马店(540公里)
六、本《规程》由长沙市信鸽协会制定,并对本《规程》拥有最终解释权。
长沙市信鸽协会
2014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