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省信鸽品评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湖南省信鸽协会
二、时间、地点:
2014年 月 日 地点待定
三、参赛单位:
各市、州信鸽协会
四、竞赛项目:
300—500公里 700公里 1000公里品评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信鸽协会最新审定的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二)各参赛单位在500(300),700,1000公里级比赛区奖鸽中评出雌,雄各一羽参加品评比赛。
(三)参赛品评鸽必须指定专人护送并携带放飞原始凭证(竞翔报告单、监放单、归巢报到顺序表、成绩报告表、品评赛报到单、统一足环证)影印件无效,否则不能参赛。
(四)品评赛报到证明单必须有当地体育主管部门确认盖章并于12月17日前报湖南省信鸽协会,方可参加比赛。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每个组别雌、雄各录取前8名;
(二)前三名颁发奖杯,4—8名颁发奖牌。
七、裁判工作:
1、省鸽协竞赛裁判委员会负责品评裁判工作。
2、各地协会选派一名一级裁判员参加裁判工作。随报名单报省鸽协。
八、各级别品评冠军鸽优选刊登《湖南赛鸽》杂志彩版内页。
九、本规程解释权属湖南省信鸽协会常务委员会。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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