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信鸽协会2013年秋季提前指定
(暗指明示)竞翔规程
一、本规程适应2013年市协会发放的所有秋季大赛环。(不含冬赛环)
二、提前指定参赛费标准:
50、100、200、300 (元∕羽)共4个组项。
三、比赛站设在市协秋季大奖赛500公里决赛站。(2013年10月25日集鸽)
四、提前暗指明示参赛办法
1、所有参赛鸽必须填写市协会发售的参赛鸽报名单,填错环号者取消比赛资格。
2、所有参赛鸽可以指定任何一组项参赛,也可以通指。(俗称:全套)
3、所有参赛鸽和所参赛项一经指定,不得更改(参赛费不能增加也不能减少)。
4、所有参赛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按时到协会财务部交纳参赛费,未按时交纳者,视同弃权,取消比赛资格。(前几次所交参赛费不退)
5、名次鸽必须有市协会500公里决赛站的入笼记录,才能有获奖或均分奖金的资格
6、提前指定共分四次进行交费具体日期如下:
第一次:7月 13日——7月14日
第二次:8月9日
第三次:8月30日
第四次:9月20日 〈共四次〉
7、本次提前指定赛,必须连续不间断交满四次参赛费,方有获奖资格。
例如: 7月13日交:50、100、200、300(元∕羽)
8月9日交:50、100、200、300(元∕羽)
8月30日交:50、100、200、300(元∕羽)
9月20日交:50、100、200、300(元∕羽)
8、第一次报名收费结束后立即公布所有参赛鸽环号,但不公布参赛鸽所参组项(即:暗指)第四次交费结束后,立即公布所有参赛鸽录取名次及奖金分配明细,参赛交费情况的原始凭据。
9、所有参赛的原始凭证,市协会将采用特制的密封保险箱保管,并用一次性钢丝封印锁定,由会员代表当场监督锁定。
五、名次录取:
1、名次录取按市协会500公里大奖赛有效报到期最后排名为准。根据指定鸽参赛羽数分参赛组项按7﹪录取名次。
2、所参组项本次无指定鸽参赛,凭上一次入笼鸽均分所参组项的参赛费。
3、决赛站名次未录满时,奖金由获奖鸽按所参组项分别均分。
4、决赛站有效报到期内如无鸽归巢,奖金分别按提前暗指参赛组项的入笼参赛鸽均分。
5、本提前指定赛事,按市协会2013年竟翔规程的规定执行,〈注:参赛鸽必须具有500公里大赛决赛资格〉有效报到期内,实行佰马制。
6、本次提前指定赛事,市协会按总参赛费的5﹪提取奖品费和工作经费。
六、奖品:本次提前指定赛按参赛组项分别颁发第一名精美奖杯一座。
七、本规程解释权归市协会常务委员会。
湘潭市信鸽协会
201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