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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顺县信鸽协会2013第七届“金秋环”规程

时间:2013-06-22 10:22:40  来源:信鸽365  发表者:长顺县信鸽协会 
长顺县信鸽协会2013第七届“金秋环”规程

长顺县信鸽协会2013年 第七届“金秋杯”赛鸽比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长顺县信鸽协会

二、 比赛项目:长顺县信鸽协会第七届“金秋杯”

三、 参赛条件:
   1、 凡认可本规程的赛鸽爱好者均可报名参加,参赛鸽必须佩带一枚国家认可的信鸽足环,参赛费必须在2013年6月30日前交代美黔处,否则将失去参赛资格。(参赛名单见附件1)
   2、 参赛鸽必须是本人赛鸽,并有足环证,没有足环证的不计入成绩。不得带放他人的赛鸽。

四、 比赛时间及地点:2013年9—10月,400公里以上,地点待定(广西方向)
五、 参赛费:
   1、 参赛鸽十羽内(含十羽)为一组,500元一组。
   2、 参赛鸽超出十羽的,愿意参加第七届“金秋杯”的,每超出一羽按50元收费,计入奖金分配,必须在集鸽时交清。
六、 报到时间及方式:
   1、 执行中国信鸽协会2002《信鸽竞赛规则及裁判法》规程。
   2、 采用电子扫描鸽钟及机械鸽钟报到方式。采用机械鸽钟报到者(手持鸽钟必须为爱羽牌);赛鸽回来后打进鸽钟,10分钟内必须电话报告足环号,裁判员做好电话报到时间记录,比赛结束后进行验钟并输入电脑自动排名,前三名必须验鸽,验棚。
   3、 有效报到期为放鸽之日起到第三日晚上20时止。

七、 奖金分配及录取名次:
   1、本次录取名次按参赛组数的10%名录取名次:冠军30%;亚军20%;季军15%;四至N名30%。奖杯支出5%,不足部分由前三名自补。
   2、前三名各发奖杯一樽,获奖鸽各发奖状一张。

八、 赛鸽在有效期内名次未报满,剩余奖金由获奖鸽均分。三日内无归巢鸽即取消本次比赛,鸽会另行安排比赛。

九、 遇到不可抗拒因素(如政府禁令、禽流感等,不能正常举行赛事),退还参赛费。

十、 附设“金秋杯”平放奖和“三关鸽王奖”,平放奖取4名,凡参加平放奖和“鸽王奖”的鸽友必须参加当年鸽会基本赛事,才有资格参赛(注:“平放奖”指超出参加“金秋杯”以外羽数的信鸽,每羽须缴费20元,鸽会收入)。“平放奖”“鸽王奖”奖金由协会出资2千元。“平放奖”取4名:第一名500元;第二名300元;第三、四名各100元。(有效期内无鸽子归巢奖金不计发、不实行伯马制。)“三关鸽王奖”取一名,奖金1000+(N*50)。第一关、100公里以上;第二关、200公里以上;第三关、400公里以上决赛。(三关必须是当天20点以前归巢)如“鸽王奖”本期未产生,奖金累积到下一期赛事。(凡参加“鸽王奖”的鸽主必须是参加连续赛事,每次赛季须交50元参赛费计入奖金。)

十一、 拍卖及发奖:
   1、 比赛结束后择日拍卖,所有获奖鸽必须参加拍卖,未参加拍卖者取消名次及奖金。“金秋杯”前三名起拍价600元,四—N名起拍价300元。“平放奖”名次鸽起拍价200元,“鸽王奖”起拍价600元。所有拍卖所得款项90%归鸽主,10%归鸽会。
   2、 奖金发放待拍卖结束后当场发给获奖者、奖杯待订做完成后鸽会组织发奖仪式发给获奖者。

十二、 本规程未尽事宜由长顺信鸽协会负责解释。
                                                   长顺县信鸽协会
                                                   201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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