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赛羽数:共222羽 (其中:南县93羽;安乡县129羽);总额11100元。
二、录取名次:
1、团体赛:录取前五名
2、单项赛:录取前二十名。
三、奖励方案:
(一)、奖杯(牌)安排:
1、团体赛:冠军、亚军、季军各奖奖杯一樽,4—5名各奖奖牌一块。
2、单项赛:冠军、亚军、季军各奖奖杯一樽,4—6名各奖奖牌一块。
(二)、奖金分配(奖金:10200元):
1、 单项奖金8600元:
冠军:1700元
亚军:1200元
季军:800元
4—6名:各500元
7—10名:各350元
11—20名:各200元。
2、团体奖金1600元:
冠军:500元
亚军:400元
季军:300元
四名:200元
五名:200元
3、奖杯、奖牌,执裁费用开支900元。
(三)、具体要求:
1、单项赛
a、赛事实行“伯马制”。
b、赛事有效期名次未满,剩余奖金由名次鸽均分。
c、赛事有效期内未到鸽,全部奖金按参赛鸽退还。
2、团体赛(8羽参赛为一个团体)
a、在规定的正期内以归巢羽数多少确定排名先后。
b、在正期归巢鸽相等的情况下,以各棚户第一羽归巢鸽成绩决定排名顺序。
四、未尽事宜遵循中鸽协2002年《竞赛规则与裁判法》,由仲裁委员会协商解决。
五、2012年“南安杯”大奖赛仲裁委员会名单:
主任:肖劲龙 刘海斌
委员:韩 飚 雷进国 熊 伟 杨 胜
201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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