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春季举办第三届“金龙休闲山庄”杯大奖赛售环的通知
遵红鸽协发[2013]03号
遵义市红花岗区信鸽协会为了感谢广大会员对我会的信任和支持,在遵义市金龙休闲山庄的大力支持下,经我会常委会研究决定2014年春季举办第三届“金龙休闲山庄”杯大奖赛,现将大奖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广大会员作好安排:
一、决赛空距:380—400公里。
二、决赛地点:东线,见2014年春赛通知。
三、决赛时间: 2014年5-6月。
四、售环时间:2013年5月5日至2013年11月30日止。
五、售环办法:本次比赛正式售环1200枚,每枚售价50元,一枚起售,购环者须实名登记,不得转让,1200枚奖环售完后将继续增加售环,每增加售环10枚就增加一名尾奖(500元),鸽协将公布最终售环数量。(售环地点:红花岗区信鸽协会服务部,电话:8264106)。
注:奖环号段为CHN23-2013-100001 至101800(前1200枚为正式发行号码,后600枚为增加售环号码)。为了规范比赛过程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本届比赛副环与统环必须环套环,不能分别戴在参赛鸽的两只脚上,只能戴在一只脚上,而且副环卷边朝下否则比赛成绩无效,希望会员同志们理解。每枚奖环配一枚黑色副环。
六、奖励安排:
1、单项奖(共取60名):
冠军:8000元,奖杯一座; 亚军:5000元,奖杯一座 ;
季军:3000元,奖杯一座; 4-5名:各1200元,奖牌各一块;
6-10名:各800元,奖牌各一块; 11-60名:各500元。
2、团体赛奖(共取10名):
冠军:2000元,奖杯一座; 亚军:1500元,奖杯一座;
季军:1000元,奖杯一座; 4-10名:各400元。
七、本届“金龙休闲山庄”杯团体赛参赛说明:本届比赛设立团体奖赛,按团体参赛小组录取名次, 每一个团体参赛小组只能获得一个团体奖名次。购10枚奖环可组成一个团体参赛小组,多购不限,在购环时须按购环的先后次序分为多个参赛小组进行登记,鸽会不再另行分组。在决赛单项奖获奖鸽中(包括增加的尾奖名次),每组进入两羽以上含两羽的鸽主才能参加团体奖的评比。并以羽数多者为优胜,若羽数相同,则以最快一羽成绩优胜者排前。计入团体奖比赛成绩的获奖鸽将全数接受裁判验棚确认。
(注:本届比赛团体赛奖金按决赛实际产生的团体赛名次发放)
八、本届“金龙休闲山庄”杯大奖赛有效报到期为第一羽赛鸽归巢后72小时内有效,若有效期内归巢鸽羽数不足30羽(含30羽)则单项赛剩余奖金由决赛上笼鸽均分,若有效期内归巢鸽羽数超过30羽则单项赛剩余奖金由获奖鸽均分;若司放次日20点之前无归巢鸽则比赛终止由决赛上笼鸽均分单项赛奖金。
九、欢迎周边县市信鸽爱好者报名参加本届“金龙休闲山庄”杯大奖赛(须交纳2014年会费),但空距不得少于决赛所规定的空距(按中鸽协规定可减少空距5%);同时也可寄养在遵义市两城区内(寄养鸽主必须实名登记寄养地址、交纳2014年会费)。
十、比赛过程中如发现有舞弊行为的,立即取消其比赛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主办方报司法机关查处。在本届比赛报到、验鸽时凡发现赛鸽正副足环破损、断裂、残缺不全等现象,一律取消成绩和排名。欢迎广大会员监督、举报,主办方将对举报者保密,并以重金奖励举报者。如有会员对归巢的赛鸽有异议,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照十五条执行)提出书面申请,鸽会将对该鸽进行验棚,而会员必须接受验棚,不能接受验棚者该鸽成绩作废。
十一、本届比赛如遇到政府行为、禽流感、地震、交通事故、气候突变等不可抗拒的意外情况,致使比赛无法进行,可视情况改期或取消比赛,由此造成的损失,鸽会不承担经济责任,如果因此取消比赛鸽会将全额退购环费。
十二、参赛规则严格按新《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执行。
十三、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竞翔原则,本届“金龙休闲山庄”杯大奖赛将聘请各兄弟鸽会的裁判参加竞翔工作,欢迎广大会员全程监督,同时欢迎会员随车监放。
十四、具体司放时间和竞翔办法等请详见2014年本会春季竞翔通知。此赛事解释权属本会常委会,竞翔规则按中鸽协相关规定执行。
十五、申诉要求:参赛鸽主如对裁判判罚不服要求申诉,必须提交书面文字材料(口头、电话申诉不予受理)。从公布成绩后72小时内为接受办理申诉的有效时间,过期不予受理。
遵义市红花岗区信鸽协会与金龙休闲山庄共同承诺:
本次比赛无论售环多少赛事将照常举行,奖金如数发放!
在此感谢遵义市金龙休闲山庄的大力支持!
二O一三年五月五日
报送: 遵义市红花岗区体育局
抄报: 遵义市信鸽协会
转发: 各兄弟信鸽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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