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长顺县信鸽协会。
二、比赛项目;
长顺县信鸽协会举办第十一届“长兴杯”,420KM大奖赛。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邀请本地区赛鸽爱好者勇跃参加。
三、参赛条件;
凡认可本规程的赛鸽爱好者均可报名参加,参赛鸽必须佩带一枚国家认可信鸽足环。参赛鸽10羽为一组,多一羽加50元。参赛费500元必须在鸽会组织训放以前交代美黔处。过时不在收参赛费,作为自动放弃比赛,将不计入“长兴杯”获奖名次。
四、比赛时间及地点:
以贵州火车头放翔时间及地点为准.
五、参赛费;
参赛费500元.
六、报到时间及方式;
1、执行中国信鸽协会2002《信鸽竟赛规则与裁判法》规程。
2、采用电子鸽钟及鸽钟报到方式。采用鸽钟报到者赛鸽回来后打进鸽钟,10分钟内必须电话报告足环号、贴飘明、暗码给裁判员,裁判员必须作好电话报到时间记录,比赛结束后一律进行验钟并输入电脑自动排列名次。前三名必须验鸽、验棚。
3、测量空距,计算分速,按分速排列名次。
4、本次比赛不设白马制。
5、贴飘必须按要求打进鸽钟,不按要求者取消比赛成绩。
6、采用电子鸽钟报到的以火车头报到排名为准。
七、奖金分配及录取名次;
1、冠军:30% ; 亚军:20%; 季军:10%
其余名次待订,按10%录取名次。
2、前三名各发奖杯一樽。
3、各名次奖金额在收费结束后另行公布。
八、赛鸽在有效期内名次未报满,乘余奖金由获奖鸽均分。三日内无归巢鸽即取消本次比赛。参赛费各自领回。
九、拍卖及发奖;
1、本次比赛结束后三日内参加拍卖,拍卖所得款项90%归鸽主,10%归长顺县信鸽协会。前三名起拍价600元,四名以后起拍价200元。前三名获奖鸽未参加拍卖者,将扣其奖金(冠军所得奖金的40%、亚军所得奖金的30%、季军所得奖金的20%)作为拍卖费,四名以后获奖鸽未参加拍卖者将扣其所得奖金的10%作为拍卖费。
2、奖金待拍卖结束后当场发给获奖者,奖杯待订做完成后发给获奖者。
十、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名次及奖金,不得参加本会举办的任何赛鸽活动。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归长顺信鸽协会。
长 顺 县 信 鸽 协 会
201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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