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宁夏越海赛鸽公棚
监办单位:宁夏信鸽协会
一、参赛条件:
1、凡承认本规程的国内外信鸽爱好者均可送鸽参赛。参赛者应如实登记其真实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
2、参赛鸽必须是25天-40天的健康幼鸽,且佩戴2012正式足杯一枚。
3、公棚对参赛鸽统一接种疫苗(已接种疫苗者需在交鸽时申明)。
二、参赛费用与相关规定
1、参赛鸽每羽收费680元。鸽主在交鸽时必须先交纳100元/羽饲养管理费(清棚时如发现丢失退还饲养管理费100元),参赛费580元在50公里训放清棚后七日内交清。
2、逾期不交费的赛鸽,则停发路训成绩,视为鸽主放弃所有权,本公棚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参赛鸽在清棚前发生病亡、游棚、丢失等情况,公棚将及时通知鸽主补交,公棚不负责赔偿。
三、比赛设置和时间、地点
1、竞赛项目:设预赛、决赛、决赛团体赛、双关鸽王赛、决赛大团体赛。
2、比赛空距,司放地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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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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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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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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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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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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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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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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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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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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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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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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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比赛若遇不适合放飞的天气或情况,比赛时间顺延或择期,届时互联网公布或电话咨询。
4、5-200公里训放12次以上,并在互联网上及时公布。网址:中国信鸽信息网
四、录取名次及奖金分配
1、预赛300公里(取前100名)前三名各发精美奖杯一樽。
冠军5000元;亚军3000元;季军2000元;4-100名各700元。
2、决赛500公里(取前500名)前十名各发精美奖杯一樽。
限收6500羽,每增加10羽,赠加一个获奖名额。
冠军8万;亚军4万;季军3万;4-30名各1万; 31-500名各4000元
3、鸽王:录取前3名各发奖杯一座。(二关获奖名次之和最小者为优胜,不记分速,如之和相同由决赛优胜者为先)。
冠军10000元;亚军10000元 季军10000元
4、大团体赛取前5名(各发精美奖杯一樽)
凡一人名下交鸽30羽为一组,即享有大团体参赛资格,超过30羽另行分组,(同时也可分组参加小团体赛,200公里训放后编组)。
冠军5万;亚军3万;季军2万 第四名2万 第五名2万
5、小团体赛取前30名(前10名各发精美奖杯一樽)
凡一人名下交鸽8-10羽为一组,即享有小团体参赛资格,超过8-10羽另行分组,(200公里训放后编组)。
冠军1万;亚军1万;季军1万;4-20各1万
21-30名各5000元;
团体赛以决赛前500名,获奖羽数多者为胜,如羽数相同,则以决赛名次前者为胜(同一鸽主名下归巢2羽以上方可获得团体奖)。参加团体赛中的赛鸽未逐羽交清参赛费用,公棚将取消其团体赛资格。
6、指定鸽赛:二关赛分别设A组200元/羽,B组100元/羽。
100元、500元一把抓。
A组取前5名(前3名发奖杯)。冠军45%、亚军20%、 季军10%、4-5名各5%、剩余部分 做为购置奖杯和组织费用。
B组取前10名(前3名发奖杯)。冠军30%、亚军20%、季军10%、4-5名各5%、6-10名各3%、剩余部分做为购置奖杯和组织费用。
100元、500元一把抓总奖金的85%奖励获奖者。剩余部分做为组织费用
7、如需举办汽车大奖赛,网上另行通知。
六、竞翔办法
1、预赛归巢有效期为当天。决赛有效报到期为放飞当日至次日18时结束,若获奖名次未满除获奖鸽领取名次奖金外,剩余的奖金由参加决赛鸽均分(团体奖金除外),本次比赛不设伯马制。
2、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凡参加团体赛的鸽主,在收鸽结束后,不得更改冠名。不同名下,不得合并编组。200公里训放后3日内分组,并在网上发布分组情况,届时未分组者公棚按电脑排序分组,网上发布后,一律不得更改。请鸽友免开尊口。
3、预赛后决赛前,为保证赛鸽体能,将进行正常加飞或短途路训其间若发生游棚等情形,主办方不负责赔偿责任。
七、参赛鸽的归属、拍卖
1、决赛前400名,境外归巢鸽全部拍卖,拍卖收入的60%归鸽主所有,30%归公棚,10%为拍卖费用, 未拍出的获奖鸽交200元领回。500公里归巢鸽全部免费领回。
2、公棚为500公里前50名获奖鸽及鸽王免费拍摄照片,照片随获奖鸽归属拍卖者所有。
3、颁奖及拍卖具体时间和细则在决赛日公告。
4、获奖奖金及拍卖所得收益如需纳税,由鸽主自理。
5、为方便外省市鸽友,拍卖会结束后,本公棚负责派专人发送溜拍鸽和迟归鸽,望广大鸽友及时到各代收点领回赛鸽,7日内逾期不领者将视为放弃,公棚有权处理。
八、赛鸽管理
1、严格执行中鸽协制定的《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接受宁夏信鸽协会的指导与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竞赛原则,执行“严肃、认真、准确”的组织原则。
2、比赛由自治区鸽协指派裁判组负责查验、入笼、监放及成绩确认,比赛前网上公布参赛鸽明细单。欢迎鸽友监督并选派代表随行监放。
3、若在集鸽中或比赛期间发生无法预见的因素,造成比赛无法进行,根据体育比赛原则,退还参赛费,本次比赛自动取消,主办单位不负责赔偿责任。
4、本规程解释权归宁夏越海公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杨大海 18295697666
15847845558
宁夏越海赛鸽公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