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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鸽协【拉萨】2011特比环规程

时间:2012-01-14 19:51:57  来源:信鸽365  发表者:西藏自治区信鸽协会 
西藏鸽协【拉萨】2011特比环规程

西藏自治区鸽协【拉萨】2012年特比环竞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西藏自治区信鸽协会

二、司放地点:日喀则拉孜县

三、决赛时间:2012年10月27日,比赛集鸽时间为司放日前一天晚(19时——21时,在鸽会办公地点)。

四、参赛办法和条件:

1本次大赛足环为本次比赛专用号段.足环号码为:CHN2012-25-【000001—000150号段】.共150枚售完结止请会员及时购买.

2、足环为100元 1枚

3、本次大奖赛鸽会提取售环款总额10﹪归鸽会开支,90%作为奖金发放。

5、本次大赛的足环损坏不完整、残缺不全者均不得参加比赛。

7、本次比赛,如遇到政府行为、地震、禽流感、车辆故障、交通事故、气候突变等不可抗巨的意外情况,导致比赛不能如期举行,原则上顺延择日举行比赛。因顺延比赛,鸽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主办单位不予赔偿。

8、赛鸽在归巢报到中,如遇网络突发故障,使比赛报到直播无法同步显示,成绩计算以电子报到系统和爱羽鸽钟报到的原始数据为准。

五、报到、验鸽办法、申诉:

1、本次比赛以放出当日天黑前为报到有效时间,【比赛设伯马制】。如果比赛当日天黑前如无一羽参赛鸽归巢,比赛即行取消。售环费用90%由比赛上笼鸽平均分配。

3、大赛设监督裁判,报道同时由鸽会裁判对前3名现场验鸽,鸽主必须主动配合验鸽,拒绝验鸽作取消本次比赛成绩处理如发现有作弊现象,一经查实作开除会籍处理。

4、参赛鸽主如对裁判判罚不服要求申诉,必须提交书面文字材料(口头、电话申诉不予受理),同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如胜诉,申诉费2000元退还本人,如败诉申诉费不予退回。从公布成绩后48小时内为接受办理申诉的有效时间,过期不予受理。

六、录取名次和奖历办法:

1、录取名次按售环情况取奖10%,前3名发奖杯,4——10名发奖状,当日归巢鸽均发归巢证。
2.本次比赛设金手指大奖赛 ,取奖一名获90%奖金,金手指交200元/羽【鸽友自愿参加】,无论交鸽多少每人只能指定一羽。
七.本次比赛获奖鸽必须参加拍卖,拍卖款90%归鸽主。

八、本次比赛严格按照《2002年中国信鸽协会裁判法》执行。
以上规程解释权归西藏自治区信鸽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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