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届云南省信鸽通讯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云南省信鸽协会
二、承办单位:州、地级市信鸽协会
三、竞赛时间:2012年1月至7月10日
四、竞赛项目:300公里、400公里、500公里、700公里、1000公里
五、竞赛办法:
1、执行中鸽协审定的《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和本规程。
2、参赛报名必须以州、地级市信鸽协会为单位,于2012年3月1日前,按报名单内容详细填写后盖协会印章,传真至云南省信鸽协会。
3、参赛鸽主必须是云南省信鸽协会的会员,参赛鸽必须佩戴一枚全国24代码标准统一足环。佩戴假足环,佩戴严重破损和拼凑足环的信鸽不得参赛,一经发现取消该鸽比赛成绩,并严肃处理,后果自负。
4、各级别有效报到期:300至400公里1日,500公里2日,700公里10日,1000公里30日。
5、参赛必须使用GPS测距到户,距离允许-5%,以分速排名。
6、监放单一式二份,一份由司放裁判员带回,另一份由司放地监放协会直接用快递邮寄给州、地级市办赛协会。
7、成绩上报须用云南省信鸽协会随《竞赛规程》下发的云南省信鸽竞翔成绩报告表(A4),以州、地级市信鸽协会为单位,且在比赛截止时间内,将本单位的成绩综合排名前10名获奖鸽的查棚验证单、监放单复印件,获奖鸽环标证复印件于7月15日前报省鸽协,日期以邮戳或收到传真的日期为准,逾期按自动弃权处理。
8、各承办单位在上报参赛鸽比赛成绩报告表时,必须认真填写,严格审核,不要错填,一定要按时上报成绩。
9、各单位在比赛规程或通知中,必须注明佩戴假足环、严重破损和拼凑足环的信鸽不得参赛,一经发现取消该鸽比赛成绩,并严肃处理,后果自负。
10、各协会负责具体组织本协会的管理工作,负责选派裁判员执裁,集鸽、运输及比赛期间本单位(含所属地区协会)工作人员及参赛鸽的安全保卫及医疗救护等工作,并为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六、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1.各级别录取前10名,l至6名颁发奖杯,7至10名颁发证书。
2.获得500公里、700公里、1000公里前10名的赛鸽,同时参加中国西部地区联赛排名,并按中国西部地区联赛规程给予奖励。
七、各单位组织1000公里比赛,竞赛成绩上报省鸽会,经审核认可后,按本规程规定的有效报到期限,每归巢1羽,由省鸽会奖励500元给办赛协会。
八、云南省信鸽协会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东风东路99号体工队宿舍楼二楼
邮编:650041 传真/电话:0871-3193005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云南省信鸽协会。
云南省信鸽协会
201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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