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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春《百日龄》特比规程

时间:2012-01-02 19:24:35  来源:信鸽365  发表者: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信鸽协会 
2012年春《百日龄》特比规程

主办单位:南和县信鸽协会

   一:比赛时间:本场比赛是在协会举办的2012年春季第一次300公里比赛,时间2012年4月初(具体时间短信,网上通知)

  二:奖金分配:2012年春季百日龄特比环,共售出120枚,此特比环为50元一枚,6枚一团体,经售出不得过户和转让,否则成绩无效。根据实际售环数现将奖金分配如下:单项取前15名,冠军1000元,亚军600元,季军360元,四至十五名各240元;团体取前四名,团体冠军200元,亚军150元,季军100元,第四名100元。单项前三和团体前四名有奖杯,单项四至十五名发荣誉证书。

  三:比赛细则:

   1,比赛会员应履行(2002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参赛者必须按时间规定集鸽,迟到按弃权论,在放飞途中遇到不可抗逆因素,导致赛鸽意外的,协会不负担赔偿责任。

   2,本次比赛,参赛鸽只要佩戴有《和阳杯百日龄》特比环的,即可参赛,但参赛鸽不可以佩戴有任何可联系的私人脚环和在羽毛上打号,否则此鸽成绩无效。

  3,禁止利用一切非法手段作弊,一经查出事实,成绩作废,永久性的不能参加本协会。

  4,此场比赛中,无论什么原因导致百日龄特比环损坏、不带的均不得参赛,无论什么原因造成参赛鸽软标丢失的,均视无效成绩;如在比赛中遇到停电或电脑软件出现故障的,按(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之规定处理。

  四,报道:本场比赛报道截至比赛当日下午日落,本次比赛不设伯马制,如在规定时间内名次未报满,剩余奖金由上笼鸽均分,所有参赛鸽报的时,持鸽报道,现场验鸽,抽查验棚,发现和购环登记不符者,参赛成绩无效。

  五,本规则南和县信鸽协会拥有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网上、短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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