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2年幼鸽特比环三关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上海市信鸽协会
二、协办单位:上海市各区、县信鸽协会及宝钢信鸽协会
三、比赛形式、司放距离和地点:
1、本届三关赛
2、赛程安排:
空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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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鸽日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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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鸽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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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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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放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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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公里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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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
19点-21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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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足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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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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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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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公里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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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
19点-21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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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足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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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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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元/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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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公里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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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
19点-21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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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足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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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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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元/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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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训放安排:
请随同区、县信鸽协会训放工作一起进行。
四、报名参赛办法:
1、凡承认本届比赛规程,2012年经各区、县鸽协办理注册手续的上海市信鸽协会会员均可报名参赛,履行报名手续后,一律不得退回报名费。本届比赛足环在规定时间按顺序认购(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3日),报名费为每枚足环(配有副环)人民币100元。
2、从2011年12月25日上午9:00时起在市鸽协天钥桥南路1087号(原徐汇区航校路1号)开始公开接受参赛报名,2012年1月3日下午3:00时报名截止。报名截止后,公布报名参赛羽数。
3、足环认购后,因保管不慎发生遗失、损坏、被盗等情况,责任由本人承担。本届比赛主办单位一律不予补发和不予补办任何手续。
4、本届比赛的正、副足环号码必须相互一致,凡正、副足环号码缺一或不相一致、损坏不完整、残缺不全等均不得参加决赛,不得列入比赛排名。
5、执行“2012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
6、凡参加本届比赛的工作人员,一律在会员监督下按集鸽顺序办理手续后,方能参加本届比赛的裁判工作。
7、本届比赛的司放人员在司放过程中,不准单独行动,不准泄露司放的任何情况,不准单独返沪。
8、本届比赛如遇到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禽流感、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网络中断、气候突变等不可抗力的意外情况,致使比赛无法正常进行,可视情况改期或取消比赛,由此造成的损失,举办单位不承担经济责任。
9、凡因违反竞赛规则、规程而受市或区、县信鸽协会禁赛、停赛、开除(含除名)等处罚的会员,在处罚期限内一律不准参加本届比赛,由此造成的损失,主办单位不承担经济责任。
10、赛鸽在归巢报到中,如遇网络突发故障,使比赛报到直播无法同步显示,可采取168声讯台电话查询功能确认赛鸽报到的数据,不要进行重复报到。
五、报到、验鸽办法:
1、执行“2012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中规定的报到、验鸽办法。
2、本届比赛报到区域代码为“58”。
3、本届比赛第一关、第二关、第三关均以第一羽参赛鸽报到二日内为报到有效时间(含第一羽报到日,以日出日落计算为准),在有效报到时间内录取名次。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1、本届比赛实施单鸽三关赛。三次单关赛鸽均以分速高低排列名次,分速高者名次列前。三关综合排名,以三次单关赛的同一羽赛鸽在有效报到时间内报到的分速之和高低排定名次,分速高者综合排名名次列前。每关比赛凡没有在有效报到时间内的归巢鸽,不得列入综合排名,只能参加下次的单关排名。
2、本届比赛第一、二、三单关赛分别录取奖励前100名;综合名次录取奖励前200名。
3、三次单关赛获得录取名次的均发放奖金,具体分配方案为如下(含税):
第1名 6000元
第2名 3500元
第3名 2000元
第4-6名 各1500元
第7-10名 各1000元
第11-20名 各800元
第21-50名 各600元
第51-100名 各400元
4、三关赛获得综合录取名次的均发放奖金,具体分配方案为(含税):
第1名 8万元
第2名 5万元
第3名 3万元
第4-10名 各1万元
第11-20名 各6000元
第21-30名 各3500元
第31-50名 各2000元
第51-100名 各1000元
第101-150名 各800元
第151-200名 各600元
5、本届比赛的参赛鸽如超过8000羽,在超过部分中每15羽参赛鸽增加二个三关赛综合排名奖励名次,每个名次发放奖金600元。
6、本届比赛的参赛鸽如达到10000羽,奖金分配方案如下:
单关排名奖金分配方案(含税):
第1名 8000元
第2名 5000元
第3名 3000元
第4-10名 各1500元
第11-30名 各1000元
第31-50名 各600元
第51-100名 各400元
综合排名奖金分配方案(含税):
第1名 12万元
第2名 8万元
第3名 5万元
第4-6名 各2万
第7-10名 各1万
第11-20名 各6000元
第21-30名 各3500元
第31-50名 各2000元
第51-100名 各1500元
第101-200名 各1000元
7、本届比赛的参赛鸽如超过10000羽,在超过部分中每15羽参赛鸽增加一个三关赛综合排名奖励名次,每个名次发放奖金1000元。
8、如果在有效报到时间内名次额未报满,剩余名次的奖金由前10名获奖鸽平均分配。
9、获奖鸽主领奖日期为2012年12月25日至2013年1月10日,逾期不领者,视自动放弃。
七、申诉和纪律:
1、参赛鸽主如对裁判判罚不服要申诉,必须提交书面文字材料(口头、电话申诉不予受理),同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如胜诉,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退给其本人;如败诉,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不予退回。从公示成绩后24小时内为接受办理申诉的有效时间,过期不予受理。
2、参照执行“2012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规定的比赛纪律条款中的有关规定。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上海市信鸽协会
二○一一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