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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南通市信鸽竞赛规程

时间:2011-04-11 17:19:48  来源:南通市信鸽协会  发表者:南通市信鸽协会 
2011年南通市信鸽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南通市信鸽协会
二、参赛单位:市信鸽协会2011年在册会员(2011年4月15日前已年审会员)
三、比赛项目及日程安排
序号 项目 空距
(公里) 赛线 收费标准(元) 集鸽时间 备注
1 训放 100 西北线 1.5元/羽 4月15日
18:30~21:30
2 训放 200 西北线 2.5元/羽 4月23日
18:30~21:30
3 热身赛 500 徐州 7元/羽 4月30日
14:00~16:00
4 第十二届国家赛 750 郑州 14元/羽 5月12日
18:30~21:30
5 省千公里联赛 1100 临潼 15元/羽 5月25日
18:30~21:30
6 省超远程联赛 1500 兰州 35元/羽 6月16日
18:30~21:30
7 省幼鸽赛
市成鸽联赛 450 徐州南 6元/羽 10月22日
18:00~21:00
8 千公里国家赛 1000 北京大兴区 13元/羽 11月9日
18:00~21:00
9 第五届“华雷杯”大奖赛 500~550 西北线 15元/羽 11月26日
19:00~21:00
四、比赛规定:
1、执行“中鸽协”最新版《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和2011年国家、省信鸽竞赛规程(登录中国信鸽网站可查阅)。
2、参加市赛填写竞翔单一式两份。参加省、国家联赛一式四份。
3、不合格的“鸽钟”电子扫描器报到的成绩,一律不予认可。“鸽钟”走时限时60分钟,过时作持鸽报到处理,鸽钟扫描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故障,责任自负。
4、参赛鸽只可佩带南通区域范围内全国统一足环一枚,其他足环不得参赛。(特比环、无字模记号环除外)
5、参赛时,严禁病鸽或非该赛事鸽入笼,羽毛上禁带电话号码和姓名等印记,如发现则取消比赛资格。
6、中心报鸽地点,起凤街49号,电话:85529200。
7、中心集鸽地点:南通市棉麻公司仓库(原雄通公棚隔壁)
8、遇连续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请主动和赛事组委会联系。
9、参赛会员原始资料发生变动时,必须于4月1日前向市会申报,否则成绩不计责任自负(下半年在7月底前办理)。变更会员原始资料时,必须经裁判委员会审批在二名裁判员监督下进行。
五、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1、录取参赛羽数的10%,最多录取300名。
2、根据赛项按排,鸽王选拔赛,即800公里~1500公里(以上)赛项。由全年二次比赛成绩累计积分排名(累计积分办法参照国家规程执行)录取前15名(如全省鸽王赛少于三家参赛的,则取消该项比赛)。
3、各赛项雌雄前三名发放奖杯,雌雄前10名发放证书,其余发名次奖状。
4、报到有效时间:国家赛:见鸽后72小时。省千公里联赛:见鸽后120小时。超远程:见鸽后20天。千公里比赛延时三天报归巢,收取工本费:5元/羽。超远程延时十五天报归巢,收取工本费:10元/羽。延时实行电话报到,周日上午集中送中心验鸽处验鸽。
5、获得中国信鸽协会鸽王赛总排名前三名的鸽舍(不分雌雄),市鸽会嘉奖:1000元。
六、组织机构
1、赛事组委会:
名誉主任:张华雷(省鸽协副主席)
主 任:周克平  
副主任:高井奎 卢 均 袁国祥 孙宏祥 黄凌凯 
成 员:蒋 剑 韩新民 徐 宏 顾志良 顾东来
2、裁判委员会:
主 任:高井奎
副主任:卢 均
成 员:徐 宏 蒋 剑 顾志良 韩新民 孙福宁 谢 彪 秦建兵 王德君 张建伟
    李卫星 徐建华 顾东来
3、竞翔委员会:
主 任:袁国祥  
副主任:卢 均 
成 员:谢 彪 韩新民 张建伟
4、仲裁委员会主任:
主 任:卢 均  
副主任:韩新民 顾志良 
5、集鸽及后勤保障部
主 任:孙宏祥  
副主任:王德君 顾东来
6、南通中心裁判工作组
集鸽裁判长:谢 彪   副裁判长:葛松炎
司放裁判长:张建伟   副裁判长:王 健 巫建秋
报到查棚裁判长:韩新民 副裁判长:秦建兵 李卫星
7、成绩打印、汇总、公布向上级申报等工作由顾东来、李卫星负责。
8、比赛场地、用具、食、水、运输车辆的准备以及现场集鸽裁判员的调派等工作均由竞翔、裁判委员会统一安排。裁判员在赛事期间,必须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服从裁判、竞翔委员会的统一调度,确保赛事的成功。
9、工作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到达集鸽地点,有事必须提前一天请假,否则根据《裁判法》有关条款处罚。
七、其他规定:
1、参赛会员需认真学习本规程,自愿参赛。参赛过程中发生车祸、恶劣气候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信鸽损失或迟归,鸽会不负责任何赔偿。
2、各项赛事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时,则按变更后的有关规定执行。
3、“神通王”鸽友集团网是我会发布信息的唯一平台和重要手段。望广大会员积极参加。今后市鸽会的通知、信息均由该平台发布。
4、大奖赛按《2011年“华雷杯”大奖赛规程》条款执行。
5、各国家赛省联赛赛项的奖金分配均按中鸽协、省鸽协规定发放。
6、广大会员必须做到文明养鸽,科学养鸽,做一名合格的信鸽育翔员,否则今后不予年检。
7、对赛事执裁有异议者,允许在赛事成绩公布后24小时内书面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并交纳费用2000元。
8、本规程解释权属赛事组委会。




南通市信鸽协会
2011年3月30日


抄报:江苏省信鸽协会、南通市体育局、体育总会、民政局、
公安局、电视台、广播电台、南通日报社、江海晚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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