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浙江省第十届幼鸽大奖赛湖州赛区规程
湖鸽协(2011)第1号
一、主办单位:湖州市信鸽协会
二、协办单位:湖州市各区、县信鸽协会
三、比赛方式、司放距离和地点:省大奖赛,空距为500km左右,安徽宿州方向或江苏徐州方向.
四、决赛集鸽时间:2011年11月5日司放
六、参赛办法:
(一)、本届比赛足环总数为1200枚(2011-11-018401—2011-11-019600),且不定额发放,报名费为每羽参赛鸽(必须佩带特比环并配有副环)人民币50元整,(其中43元为实发奖金,3元协会,4元交省)。奖金发放为税前奖金,如遇税收问题,获奖者自行解决。
(二)、售环日期为2011年1月1日—4月30日截止,2011年注册后的会员均可报名参赛。
(三)、本届大奖赛中的正、副足环号码必须一脚一环、相互一致,凡正、副足环号码缺一或不相一致、损坏不完整、残缺不全者不一脚一环等均不得参加决赛,不得列入比赛排名。
(四)、执行“2011年湖州市信鸽竞赛规程”中规定的有关参赛办法。
(五)、本次比赛售环数量1000枚以下取60名,拍卖30名,售环1000枚以上取80名,拍卖40名。
七、报到、验鸽办法:
(一)、执行“2011年湖州市信鸽竞赛规程”中规定的报到、验鸽办法。
(二)、比赛有效期在放飞次日晚上12时前为报到有效时间。
八、奖励办法:
依据实际卖环数量后,公布奖金分配方案。录取名次在报到有效时间内额满为止。如果在报到有效时间内名次额未报满,剩余名次的奖金由获奖名次的参赛鸽主平均分配。
九、申诉和纪律:
(一)、参赛鸽主如对裁判判罚不服要求申诉,必须提交书面文字材料(口头、电话申诉不予受理),同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500元。如胜诉,申诉费人民币500元退给其本人。如败诉,申诉费人民币500元不予退回。从公布成绩后24 小时内为接受办理申诉的有效时间,过期不予受
理。
(二)、参照执行“2011年湖州市信鸽竞赛规程”规定的比赛纪律条款中的有关规定。
十、本届比赛,凡遇到政府行为和禽流感等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比赛不能如期举行,原则上顺延择日举行比赛。因顺延比赛,鸽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举办单位不予赔偿。
湖州市信鸽协会
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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